高温补贴

发布时间:2026-03-18 浏览:65


炎炎夏日,高温来势汹汹。据了解,夏季以来,我国多个地区气温都超过了35℃,甚至个别地区气温或将升至四十多度。可是在户外,马路上值守的环卫工人、工地上辛苦劳作的建筑工人、还有顶着烈日奔波的快递员等人群仍在挥汗如雨地坚持工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在烈日下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请跟随华律网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

    1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西藏云南

    西北地区宁夏青海新疆甘肃陕西

    华东地区安徽福建江苏浙江上海江西山东
    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华北地区北京河北内蒙古山西天津

    华中地区湖北河南湖南



    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2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全国2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地区

    发放金额(/)

    时间

    北京

    180(室外)

    6-8

    120(室内)

    浙江

    300(室外作业)

    6-9

    200(室内作业)


    山西

    240

    6-8

    上海

    200

    6-9

    江苏

    200

    6-9

    辽宁

    200

    7-9

    福建

    200

    5-9

    内蒙古

    180


    广东

    150

    6-10

    湖南

    不低于150

    7-9

    广西

    100-200

    6-10

    江西

    240(室外)

    6-9

    160(室内)

    山东

    200(室外)

    6-9

    140(非高温)

    甘肃

    12/(高温作业)

    6-9

    8/(其他工作)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

    湖北

    12/

    6-9

    河南

    10/


    陕西

    10/

    6-9

    海南

    10/

    4-10

    云南

    10/


    吉林

    10元以上/


    四川

    8-12/


    新疆

    10-20/


    宁夏

    12/(高温作业)

    6-9

    8/(其他工作)

    重庆

    不低于51015/

    5-10

    贵州

    8/天或168/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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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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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高温补贴怎么发放


    焦点一:发给谁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焦点二:发什么

    关于高温补贴怎么发的问题,一直有一个争议,到底高温补贴发什么,是发现金还是发购物卡之类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焦点三:怎么发

    高温补贴究竟该计日发放还是该计月发放?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

    焦点四:发多少

    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

    焦点五:该发几个月

    高温补贴全称为“高温季节补贴”,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温季节发放。那么,哪几个月份属于高温季节呢?从上海的情况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为高温季节,但随着全球变暖,高温天日益增多,传统意义上的金秋九月有半个月加入了“战高温”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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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高温补贴个税需要缴纳吗

    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同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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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高温补贴部分地区十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

    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工人每人每月300元,室内工人每人每月200元。

    宁夏自治区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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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高温补贴申请书怎么写

    高温补贴申请

    我为公司***部门的员工,员工编号为*****.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六部委的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我作为**部门一名员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6-10月之间每月支付我*****元作为高温补贴。特提出申请,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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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发放,一定要站出来说“不”。你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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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高温补贴政策解答

    问:高温下工作中暑,是否算工伤?有何具体规定?

    答: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 认定,享受工伤待遇。高温中暑属职业病范畴,必须由卫生部门所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 具中暑诊断书。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 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用 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属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问:高温用工、高温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答:《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 止工作、 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 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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