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州医疗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陈灿芳。她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曾有过五年内科临床医生的经历,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现就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一、专注医疗纠纷,经验丰富
陈灿芳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她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过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案件类型涵盖临床各科室。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善于结合医学和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不仅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
二、经典案例之患儿医疗纠纷二审逆转
曾经有一个令人揪心的案例。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就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不进食等症状,但产科直到第二天中午才把患儿转到新生儿科。经检查发现是严重的低血糖,由于低血糖时间太长,患儿最终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
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然而,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也未批准,最终一审法院采信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完全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时,原告委托了陈灿芳律师。陈律师介入后,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在原告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二审必须纠正。这一观点说服了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陈律师帮原告方申请了一个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
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了关键问题。鉴定专家鉴定时没有看清楚病历,她们以为患儿是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低反应表现,然后产科马上把患儿转新生儿科,所以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但实际上,病历反映患儿是出生当天晚上出现低反应,第二天中午才转科,延误了半天时间。
通过庭审,二审法官也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于是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其解释相关疑问。由于相关事实在庭上已经查清,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把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新委托鉴定)。
三、其他案例同样精彩
除了这个案例,陈灿芳律师还处理过其他典型案例。比如某26岁年轻孕妇剖宫产术后截瘫案,陈律师分析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建议先调解,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相关损失,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还有患者因肋骨骨折住院死亡案,陈律师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