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陈灿芳律师剖宫产截瘫案、低血糖脑损伤案维权能手

发布时间:2026-03-18 浏览:35


解析

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他服务于广州地区,执业机构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他经办的案例。
孕妇剖宫产截瘫案,调解获高额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肝素使用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腰椎穿剌;二是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病情。鉴于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情况,他建议先调解,最终医方按80%责任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
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转至新生儿科,患儿最终出现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患儿及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委托陈灿芳律师后,他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属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同时,帮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庭审中发现,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转科及时,实际延误了半天。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有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最终,省医学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重审。
患者心梗死亡案,突破鉴定责任比例
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原告目标是40%以上责任,遂咨询陈灿芳律师。
陈律师发现鉴定报告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医生未进入病房,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医生未及时诊治必然延误病情,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